第五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的“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修改为“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1、建立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装粉尘浓度监测装备、设备,设定报警值,粉尘超标报警。安装通风系统,强制通风。严格动火作业管理,动火前必须办理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动火前检测粉尘浓度,加强通风,清理易燃物,现场配消防器材,安排专人监护。
2、预防粉尘爆炸的安全措施主要从生产装置、生产环境、静电防控和防止二次污染四个方面入手。 对于可能产生可燃或可爆粉尘的生产装置和设备,必须配备相应的防燃防爆安全设施。这包括确保生产过程中粉尘不会达到爆炸浓度、控制气流速度以避免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以及采取防静电措施等。
3、根据场所的布局和设备布置:爆炸性危险场所的设备布局应满足防爆要求,避免形成爆炸传播的途径。同时,场所的内部通道、门窗、墙壁等设施也应满足防爆要求。 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爆炸性危险场所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以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和火灾的及时扑救。
4、减少粉尘产生 尽可能地减少粉尘的产生量,防止悬浮粉尘达到最低爆炸浓度,这是最基本的预防措施。设备要力求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不让粉尘飞散逸出;安装有效的吸风除尘系统,加强通风排尘,加强清扫工作,清除墙壁、顶棚等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照明灯具等的积尘。
5、使用物理障碍物,如屋顶、墙壁或其他结构,可以阻挡粉尘及其爆炸的扩散。这些障碍物有助于 containment 粉尘并减少其对工作环境的影响。 识别并减少或消除可能引发粉尘爆炸的潜在火源是降低风险的另一重要步骤。这包括确保所有电气设备符合防爆标准,并采取措施防止静电放电等。
6、第一条: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设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设备安全操作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设备检查制度和设备事故处理制度。设备安全操作制度 设备安全操作制度是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基础。这一制度详细说明了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要求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接受培训并熟练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_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调度室同意。各种安全设备、设施都只能在额定的负荷下操作。需要检验的安全设备、设施或附件,与机电动力部联系检验。安全设备、设施已无法使用的按制度报废。
定期维护检修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周期、维护范围、维护标准等内容。4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须进行定期检测的设备种类、名称、数量;有权进行检测的部门主人员;检测的标准及检测结果管理;安全使用证、检验合格证或者安全标志的管理等。
报废设备:残值估计、资产销帐。4 残骸交回收部门处理。 设备档案管理 1 固定资产设备立档。2 重要设备一机一档。3 档案内容:装箱单、说明书、技术文件、验收单、运转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改造记录、报废处理文件。4 专人管理,借阅批准。5 设立档案目录表。
生产装置的防火防爆措施:1 厂房的建筑、易燃物品的贮存与生产工艺装置的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的有关要求。2 生产车间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场所电气安全规程》中防火防爆要求。
生产装置的防火防爆措施:1厂房的建筑、易燃物品的贮存与生产工艺装置的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的有关要求。2生产车间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场所电气安全规程》中防火防爆要求。
防火防爆安全知识:油气是一种高分子化合物,其特性是易燃易爆,所以,搞好安全防火在油田也是头等大事。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
明确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的具体防火防爆要求和操作规程;管理要定岗、定人、定点、定容器、定量和定防火措施;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地点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并有醒目的防火防爆警示牌;防雷、防静电须制定严格的检测制度并保证落实到位。
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贮存大量易燃物品的仓库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施工现场防火 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一)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放、仓库、和生活等区域。
一)安全环保部是禁烟、禁火、防火、防爆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二)公司各单位对所属的禁烟、禁火区域进行管理,对所属区域的防火、防爆工作全面负责并制定有关的考核办法。
一般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材料的防火处理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要明确适用于生产运行过程防火、防爆、防毒的管理范围,明确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具体主管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其内容一般包括:(1) 防火、防爆、防毒的管理组织机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消防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等)。
防火防爆:1一般要求:1 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规定,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2 禁止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3 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4 从事明火作业和易燃易爆岗位工作的职工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服装进入生产岗位。
1、严格监管职责和责任追究。法律依据:《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 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及涉爆人员、涉爆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2、如经公安机关允许使用民爆物品防爆柜(以下简称防爆柜),必须存放在符合存放民爆物品条件的地方。防爆柜必须实行双人双锁制度,防爆柜内存如有民爆物品,爆破员或安全员必须有一名负责守护,现场爆破结束后,及时通知作业单位将剩余民爆物品回库,严禁民爆物品在作业点过夜。
3、法律分析: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有违反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进出等管理规定行为的会有以下的处罚: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公安机关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4、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 日内,将销售的品种、数量和购买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